單位:物業公司 作者:邢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5月28日
從1954年全國人大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到擱置、爭議、停止、又明確提出、審議,再到確定民法典草案、議案。直到2020年5月22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2020年5月28日,這部歷時66年,前前后后經過11次波折的法案,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據憲法制定的法典終于塵埃落墓。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法律。也是一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律。強有力的回應了涉及民生的關鍵問題。其中第一章基本規定中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6個原則,充分保障了人民群眾在民事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這部法典在今年頒布后,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以至于《民法典》這本書一度脫銷,我也是有幸在寶雞市物業協會中舉辦的活動中獲得此書,其中法眼教育“中物知乎”出品的“物業服務工作中《民法典》相關法條解析”在閱讀后使我獲益匪淺。其中關于《民法典》中物權的劃分,解析到物業管理活動中涉及的業主的建筑物、公共設施、車位都有明確的區分所有權。為今后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明確物業與業主的所有權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條文,為物業管理的對象指明了方向。
《民法典》中第三篇“合同”中關于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及權利義務終止。都為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服務合同的制定指明了綱領,充分保障了物業公司及業主的權利義務,明確了雙方的關系,為以后的物業管理活動訂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中第六篇第八章中涉及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責權。物業作為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的管理者,必須保障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的完好。時刻保障業主利益,確保建筑物居住使用安全。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人追償?!贝藯l法典不論是明確的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的損害責任,從物業管理的角度解析,其實是對單方損害責任的救濟。因為造成侵害涉及的對象只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如果參與者夠證明在管理活動中沒有過錯外,只需承擔連帶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就減輕了參與者的責任。也迫使所有參與者能更好的履行職責,最終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總之在閱讀過《民法典》這本書之后,覺得這部涉及民生的法典確實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充分的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需求。也感謝法眼教育“中物知乎”出品的物業服務工作中《民法典》相關法條解析,讓物業管理工作在以后的活動管理中有理可據、有法可依。最后也希望我的祖國越來越強大,祝福我們人民越來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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